包装骗贷然后用POS机套现?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利用POS机套现骗贷案件广泛关注。
犯罪团伙精心设计“包装资质—骗取授信—套现转移”的全链条犯罪路径,将本应用于消费场景的贷款资金通过POS机违规“刷出”,经洗白后直接流入诈骗团伙口袋。据了解,该案涉案金额已超600万元,数十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构资质骗贷、POS机套现洗钱
诈骗团伙层层操作骗取银行贷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信息显示,2020年11月,一伙诈骗分子将目标锁定在不具备贷款资质的人群身上。他们通过虚构工作单位、伪造收入证明等手段,将这些人“包装”成高收入群体,随后组织他们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凭借精心伪造的材料,不少被包装者成功获得银行授信额度,诈骗团伙也借此骗取了大量个人信用消费贷款。
然而,获得授信仅是骗局的开始,POS机套现才是资金变现的关键。从事贷款中介业务的王某、虞某等如同“资金摆渡人”,当包装后的借款人获得信用贷款后,他们便利用手中的POS机,通过虚构消费交易的方式,将骗取的贷款资金违规“刷出”套现。
套现成功后,王某、虞某等中介人员先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再将剩余资金转至诈骗团伙手中。
案件数据显示,虞某、李某共同帮助转移诈骗银行贷款达150余万元,二人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王某单独帮助转移300余万元,之后又伙同张某转移40余万元,二人合计获利6万余元。
追踪涉案金额六百余万
数十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延展侦查思路,以银行办理贷款数据以及涉案POS机刷卡数据等为基础,构建资金流向分析模型,通过数据碰撞还原犯罪全貌,精准锁定包装、中介、套现、转移各环节犯罪嫌疑人,将涉案人员从最初的1人逐步扩展至37人,涉案金额也从18.3万元精准追溯至600余万元。
针对该案中骗取信用贷款并套现的行为,存在骗取贷款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等定性争议。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后认为,王某等人主要在银行门口介绍信贷流程,对诈骗团伙的骗贷方式、金额等无直接共谋,其犯罪行为集中在下游套现环节,不宜认定为贷款诈骗共犯。但其通过虚构交易将金融诈骗资金转换为合法财物,并回流至诈骗团伙的行为,既涉嫌非法经营,又属掩饰、隐瞒贷款诈骗资金性质的洗钱行为,构成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认定。鉴于虞某、李某、王某涉案金额均超百万,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张某系从犯且金额较低,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并建议缓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利用POS机虚构交易从借记卡套现的行为,“两高”有两条司法解释加以规制。该案中银行将信用贷款发放至分期电子信用卡,其唯一实体为专用借记卡,该借记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消费且无法取现,功能属性与信用卡实质相同。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应适用2018年“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予以追诉。
最终,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分别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张某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2021年至2024年底,该骗贷链条上游的52名涉案人员也因贷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七个月。
另外,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贷款到期后均借款人未还款,银行以民事纠纷起诉,存在19件生效民事裁判实属刑事诈骗的情况,遂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提出抗诉5件。同时,针对信贷产品授信标准风险,向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推动完善审核机制,强化风险评估,织密防范违规套现的“防护网”。
非法套现暗藏金融风险
持卡人需守住用卡底线
近年来,POS机套现犯罪呈多发态势,不法分子凭借信用卡的使用便利性,通过虚假交易将持卡人信用卡中的额度以现金的方法套取出来并抽取相应的报酬,逐渐形成错综复杂的灰色产业链。这类行为导致大量资金通过非法渠道流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更对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披露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孙某东谎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伙同银行内鬼王某君,通过虚假存款达标、伪造伪造工作收入证明等手段,为不符合信用卡申办条件的人办理大额信用卡。代办信用卡后,再利用POS机虚构交易全额套现并截留部分资金作为好处费,剩余资金连同信用卡交予申办人。通过上述方式,孙某东共为他人申办信用卡46张,套现资金达1324万元。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套现实际上是将信用消费服务变成了借贷服务,不仅会扰乱金融秩序,让监管无法收集真实数据,还会破坏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健康发展。
利用POS机刷卡套现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极易滋生洗钱、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扰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还会给个人带来金融风险。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制: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为遏制此类违法活动,近年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规范措施。202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一台POS机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和1个受理终端序列号,即“一机一户”“一机一码”制度,有效提升了支付行业的合规水平。
然而,在强监管下,仍有不法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如利用多商户机码、收款码等新型工具进行非法套现。例如顺德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谭某发现收款二维码可免手续费进行信用卡套现后,便注册成立了多个无实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并申领商户收款码。客户通过扫码付款后,谭某收取手续费,再将剩余款项返还客户,以此牟利。
因业务量较大,为防止银行发现异常,谭某陆续发展温某、邓某等7人为下线,共同开展非法套现活动,并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手续费分成。经统计,谭某等8人通过虚构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多达3亿余元,最终,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
新浪金融研究院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信用卡仅限真实消费,务必守住用卡底线,切勿轻信“代办大额卡”“养卡提额”中介宣传,远离任何非法套现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牢记不向他人出租、出借信用卡,不冒用他人信用卡,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金融违法活动。信用卡本是便捷生活的工具,唯有合法使用才能发挥价值,若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终将面临“人财两空”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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