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孙刚中国建设银行
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雄金复〔2025〕15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核准孙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冀报〔2025〕95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刚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0日
(二)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关于刘郡萌中国建设
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雄金复〔2025〕14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核准刘郡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建冀报〔2025〕98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郡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雄安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雄安新区金融监管分局
2025年7月10日(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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