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原主任邹万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2023年4月,邹万银被内蒙古巴彦淖尔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近日,内蒙古高院下达二审裁定书,维持原判。
而在邹万银案件起诉书中,检方指控其与原包商银行女行长王慧萍之间的“爱恨情仇”,也让人大跌眼镜。
根据检方指控,2009年7月,邹万银经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介绍,与王慧萍结识,后两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女行长成了情人
公开资料显示,1953年出生的邹万银,是四川资中人。1994年至2003年,他曾先后任巴彦淖尔驻京办事处主任、内蒙古驻京办接待处处长。此后,邹万银转任内蒙古社会科学联合会(下称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2011年,他履新社内蒙古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直至2016年退休。2020年,邹万银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内蒙古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一审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6年,邹万银利用其职务便利、或利用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00万元。其中,邹万银索取或非法收受原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2178万元人民币。
2008年下半年,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为谋取内蒙古社科联兼职副主席职务,向邹万银请求帮助,并送予对方10万元好处费。2009年4月、9月,邹万银以为李镇西谋取上述职务提供帮助为由,分两次索要310万元;2009年7月,邹万银通过出售象牙名义,又向李镇西索要168万元。他还曾以举办书画会名义,向李镇西分别收受和索要33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邹万银还以帮助李镇西谋取全国政协委员身份为由,分六次向李镇西索要1150万元。
直接收受包商银行原董事长李镇西数千万元款项不足为奇,毕竟这种贪污受贿的剧情见多不怪。但是,邹万银和包商银行原行长王慧萍的狗血“剧情”,简直比电影还精彩。
邹万银不仅直接将王慧萍发展成了情人,而且王慧萍受贿所得的房产,竟被这位情人敲诈拿走。
检方曾指控,邹万银对原包商银行行长王慧萍敲诈勒索1320万元。主要是北京海淀区的两套房产和包头市的两套房产。
检方指控,2009年7月,邹万银经李镇西介绍,与王慧萍结识。后两人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期间,邹万银从王慧萍口中得知某集团违法从包商银行套取贷款等核心机密,同时得知该集团为王慧萍在北京海淀区购买了两套住房(有四个房产证)。邹万银让他的儿子和侄子帮王慧萍代持。
后邹万银以其妻子得知两人关系,要去纪委及两人工作单位举报为由,利用王慧萍害怕包商银行与某集团核心机密及两人不正当关系曝光的恐惧心理,长期占有了上述两套房产。经专业机构认定,这两套房产价值近千万元。
另外,2013年初,邹万银以王慧萍名下房产太多为由,提出将其在包头的两套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王慧萍为摆脱其纠缠且害怕邹万银泄漏包商银行核心机密,便依其而行。经鉴定,上述两套房产价值121万余元。
但敲诈勒索的罪名最终未能成立。
辩护律师认为,根据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相互印证,上述北京两套房产,系王慧萍主动找到邹万银让其办理代持事宜,邹万银没有非法占有房产的故意和行为。另外,相关证据证明,包头的两套房产,系王慧萍主动赠予给邹万银,不能认为是被告人敲诈勒索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检方对邹万银敲诈勒索的指控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邹万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犯受贿罪;其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万元,数额巨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此外,邹万银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同居,犯重婚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邹万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年底,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而包商银行这家曾经的明星银行,在制造了2200多亿元不良资产后,于2020年进入破产程序。行贿“花钱如流水”的李镇西也落马。2019年,李镇西就被要求协助调查,王慧萍则主动投案。但直到现在,两人的后续处理结果一直没有见诸媒体。(综合行业投顾公众号)
免责声明:刊发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
网友评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