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综合: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人民银行总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好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措施及成效
(一)及时出台政策措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牵头制定2021年河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点,从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及强化组织保障等六方面,谋划出台23条措施,明确相关厅局、辖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机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措施,引导金融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
(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融资的难点和堵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有效结合,加大信贷资源调剂力度,增强对农村地区的信贷支持,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水平总体平稳。截至2021年6月末,河北省涉农贷款余额18624.4亿元,较年初增长1425.8亿元;62个脱贫县各项贷款余额7855.4亿元,同比增长12.93%。
(三)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认真落实总行政策要求,从今年起不再发放扶贫再贷款,现有的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规定展期,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落实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放宽支农再贷款支持的户均要求,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降低“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2021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17.22亿元,办理扶贫再贷款展期3.18亿元,为乡村振兴提供了优惠资金支持。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当地产业规划,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带、现代农业园区及休闲旅游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激发农村地区内生动力,助力农户可持续增收。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全省4.77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贷款余额353.38亿元。
(五)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综合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当地产业规划,主动对接合作,提供差别化、精细化、更具特色的金融服务,帮助搬迁户搬得出、住得稳、能致富。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余额40.59亿元。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积极指导企业注册发行乡村振兴票据,多渠道获取资金,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6月16日,河北省首单乡村振兴债券“邯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乡村振兴)”成功发行,发行企业拟将募集资金中的4亿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领域,对巩固脱贫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不摘”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保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稳定,着力推动金融支持和产业发展相结合,带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二)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丰富贷款产品体系,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
(三)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推广力度,支持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圈舍以及农业商标、保单等依法合规抵押质押融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农垦国有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农房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
(四)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继续落实好相关准备金优惠政策,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乡村振兴的信贷投放,降低“三农”、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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