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虚构汽车代检车服务事项套取资金,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时任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总经理姜大海对此承担直接责任。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被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9万元,当事人姜大海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银保监罚决字〔2019〕23号(被处罚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姜大海)
当事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昌街277号
负责人:姜大海
当事人:姜大海
身份证号:23010219741006XXXX
职务:时任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总经理
住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虚构汽车代检车服务事项套取资金,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违法行为。时任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总经理姜大海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谈话笔录、情况说明和财务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责令大地财险哈尔滨中支改正,处罚款19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给予姜大海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 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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