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银行“毛瑞东诈骗案”已正式宣判,毛瑞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8年初上市的甘肃银行,在披露雇员不合规事件时,曾特意将“毛瑞东诈骗案”、“雷洪受贿案”等案件列出。
根据招股书披露,毛瑞东在任职期间,伙同另外4人预谋通过伪造银行存单以骗取银行贷款1.2亿元。截止IPO申报,甘肃银行已直接或通过司法冻结、扣划等法律手段追回资金损失1.06亿元,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甘肃银行“毛瑞东诈骗案”判决 骗贷1.2亿元被判刑14年
甘肃银行2.1900.00%
伪造存单团伙作案骗贷1.2亿
和讯银行获悉,毛瑞东诈骗案历经三年取证审理,已于2018年5月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毛瑞东,系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金融业务部主任。因本案于2015年8月21日被抓获,同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郭强(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被告人毛瑞东(甘肃银行高新支行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立厚(”中间人”)预谋伪造银行存单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后,由张立厚提供真实存单照片,再由郭强指派其公司员工先后多次前往浙江省苍南县伪造存单及伪造存款人委托公证书。
利用伪造的甘肃银行存单及委托书公证文件,以兰州嘉盛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先后三次在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共办理了1.2亿元全额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以虚假的质押担保方式骗得甘肃银行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
甘肃银行向警方报案
2015年8月19日,甘肃银行工作人员王春云向公安机关报案称:2015年6月至7月期间,兰州嘉盛钙业、兰州大兴工矿物资伙同甘肃银行高新支行信贷主办人员毛瑞东伪造存单骗取该银行贷款1.2亿元,经银行核实,发现提供的质押存单核对后确定系伪造。
同年8月21日,毛瑞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甘肃银行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部工作人员汤某证言,毛瑞东是甘肃银行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部的主任,郭强等人第一次诈骗贷款2000万,第二次诈骗贷款5000万,第三次诈骗贷款5000万,第四次诈骗贷款5000万(未成功贷出)。
汤某表示,办理这四次贷款时,我都问过部门领导毛瑞东,他告诉我不用联系存款人,说是存款人他都见过并且已经给告知及核实了,所以未联系存款人。第四次贷款时,是在将存款人的存单冻结后,申请贷款的资料交由高新支行风险部进行审批时,发现经过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是伪造的。
破案后,被告人毛瑞东亲属退赔30万元,被告人张立厚退赔及其亲属退赔245万元,郭某甲退赔2290万元,韩某某等五人退赔89万元,共计退赔人民币2654万元,以上款项均已退还被害单位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追回人民币9175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强、毛瑞东等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进行诈骗活动,给银行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被告人毛瑞东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金15万元;郭强等人判处7年到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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