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河北监管局筹备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邯大路北、北漳村东
负责人:姬立峰
当事人:姬立峰
身份证号:13010619710730XXXX
职务: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振头二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河北保易得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易得保险代理”)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保易得保险代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二是与未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收单网点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三是未按监管要求提交完成注册资本托管的书面报告,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当事人姬立峰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相关的清单、协议资料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我局决定给予保易得保险代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七十三条,责令改正,我局决定给予保易得保险代理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上述行为三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我局决定给予保易得保险代理罚款1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给予姬立峰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北银保监局筹备组
(河北保监局代章)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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