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诚信是私募行业兴业之本、发展之基,是私募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为促进行业信用自我积累、管理和运用,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开始实施。
历时4个月,信用信息报告功能于5月7日正式上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按季度自行查阅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信用信息报告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和透明度四个维度全面记录私募基金会员信用水平,以实现行业优胜劣汰,激发行业发展活力。
那么这个业内号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体检报告”到底是什么?对投资者、管理人又有什么影响和作用呢?
1. 信用信息报告的适用对象与目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适用对象是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主要目标是持续动态积累会员信用档案,引导会员提升自身合规性和专业化水平。
2. 信用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信用息报告主要包括“一性三度”,即管理人合规、稳定专业和透明度”,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以及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展示会员信息情况。
合规性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合规运作的水平;稳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稳定经营、长期存续情况;专业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情况;透明度考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从指标的客观性 、可验证代表数据可得性等方面考虑,确定代表“一性三度”的15 项指标。
合规性(5个):“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稳定度(4个):“管理人展业年限”、“近一年管理基金规模”、“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股东及法定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率”。
专业度(3个):“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透明度(3个):“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 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3. 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规则(谁可以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通过协会系统查阅或打印本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需要,将自己的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具体运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规定。广大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可向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索取。
需要注意的是,协会强调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公开宣传!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人或者第三方拿着报告公开宣传、公开募资,都是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 信用信息报告是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背书吗?
不是!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中明确指出 “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信用信息报告是“信用档案”、“信用体检报告”,可反映会员各个相关指标的具体数据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大致位置,但不对其信用本身做出任何“优劣”、“好坏”的主观判断。
信用信息报告具体指标数据主要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应当确保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一经发现,协会将在一年内暂停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
5. 关于信用报告的重点说明
基金业协会对信用息报告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重点说明:
(1)信用报告是对信用信息的客观记录,不是分类评级。
(2)信用报告是“基本”的信用档案,不是“面面俱到”的尽职调查报告。
(3)信用报告是私募基金行业现有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对现有市场化评价机构分类评级、评优评奖的竞争和替代。
(4)信用报告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定向“一对”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不是公开发布和使用。
(5)信用报告将会拓展到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等领域,不是仅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领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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