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理财网讯 来电显示:上个月我出去旅游前,我的朋友夏某向我借车,说是要用10来天,当时我并没有在意,就将车借给他了。但是这个月我回来后,向夏某要车,他说他最近缺一笔钱,已将我的车抵押给了典当行。我非常生气,痛斥夏某未经我的同意随意处置我的车辆,然后我就赶到我的车辆被抵押的典当行,要求典当行将车归还给我。但典当行根本不跟我讲理,并拒绝了我的要求。后来我趁他们没注意的时候,用我随身带的另一片钥匙将我的车打开并开走了。现在听说这个典当行竟然要告我,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陆先生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认为,我国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典当行作为专业的典当机构,应当对客户提交的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但是出质人夏某与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姓名明显不一致,典当行审查不严,明显存在过错,才致使夏某持虚假的证明典当了属于陆先生的车辆,由此给陆先生造成的损害,典当行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典当行在法律上无权拥有该车,应该无偿将车还给陆先生;至于典当行因夏某质押所受损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要求夏某返还。
长沙晚报记者 谢春年 整理(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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